GB500016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6.2.10條
戶外電致發光廣告牌不應直接設置在有可燃、難燃材料的墻體上。戶外廣告牌的設置不應遮擋建筑的外窗,不應影響外部滅火救援行動。
相關標準:
《發光二極管(LED)顯示屏通用規范》SJ/T11141-2017
在建筑外墻或屋頂上設置的廣告牌有木質廣告牌、化學纖維材料或復合材料廣告牌、金屬材料廣告牌、LED顯示屏和霓虹燈廣告牌等。這些廣告牌對建筑消防安全的影響主要為遮擋排煙口、滅火救援口和人員逃生口,建筑內部或外保溫層火災通過廣告牌蔓延至其他樓層,廣告牌自身引發火災。
因此,建筑上的戶外廣告牌設置要采取以下防火措施:
1、廣告牌的設置位置應盡量避開排煙口或外窗;不可避免處的廣告牌應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并距離外墻不小于500mm.
2、廣告牌不應遮擋滅火救援口和人員逃生口。
3、廣告牌盡量使用不燃性材料制作。
4、廣告牌的設置不應破壞使用B1級或B2級保溫材料的外保溫系統防護層的完整性。
5、電致發光廣告牌等自身具有引發火災危險的廣告牌,不應直接設置在外墻的B1級或B2級材料的墻體上,而應保持一定間距。該間距視廣告牌的大小和發熱特性等而定。